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41 公开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4〕22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0 17:4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王鸿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 791 号提案《关于打通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作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积极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在强化成果转化导向、搭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积极主动作为,赋予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不断提高成果转化效率。

(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一是优化转化激励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实施方案》,落实成果转化赋权和免责机制,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应健全科技创新专项激励,按照相关规定,积极落实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政策以及科研经费绩效奖励政策。二是改革科研评价导向。将“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纳入浙江省三级公立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修订完善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标准,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2023年,省、市级医院每百名卫技人员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金额分别达到250万元、35万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国三级公立医院考核中,我省的转化金额总数居全国第1。三是以研究型医院为载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出台《浙江省建设研究型医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以研究型医院为载体,建设成果转化中心和推广应用示范中心,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健全并规范技术研发、成果评估、产权保护、收益分配、评价激励等成果转化全流程,全力推动医学研究成果转化和临床应用。

(二)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一是创建全国首个省级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平台。2018年在全国率先建设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并纳入国家卫生健康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试点,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培训、对接、交易、国际合作和产业孵化等全链条服务,并作为医疗卫生板块纳入全省科技技术交易大市场。运行5年来,成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体制改革唯一一个全省域范围的转化试点,目前已落地成果转化725项,金额达3.854亿元,举办转化对接活动65次,协助地方政府落地产业化项目51项,估值超过37亿元。二是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纳入政府监管与保障流程。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开发“安心屋”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完善成果转化内控管理制度,“安心屋”内成果及其作价形成的股权实行单列管理,免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审批流程、收益分配可作为履行科技成果容错纠错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服务。一是深入推进“大会大赛大联盟”。省卫生健康委以转化平台为载体,连续5年举办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大会、浙江国际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交流会、中欧(浙江)生命健康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同时牵头联合北京、广东、四川等9个省市成立中国卫生健康创新转化联盟,逐步推动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的省际交流合作。二是对接科技资源推动联合创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医路创新”科技资源系列对接会,将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等创新资源推介给全省100多家三级医院,引导医研企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攻关,目前对接会已成功举办5场,参会总规模达4000余人次。三是协同部门服务成果转化。省科技厅打造“供需荟”产学研协作数字化平台,集聚135 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千余名技术经纪人,建立市场化的企业、服务机构、高校院所协作分工机制,与省卫生健康委共同推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主动为医药企业问诊把脉、对接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纳建议内容,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关于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激励医院科研成果转化的建议。一是加快医学科技转化政策落地。以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为契机,落实好卫生健康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机制、对研发转化的新技术新项目设立收费价格申报绿色通道、对创新转化形成的医疗设备参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政策以及科研经费绩效奖励政策。建立相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尽职免责机制等支持政策。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迭代升级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 2.0”应用场景,制定发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构建“内控管理—转化审批—公开交易”成果转化全流程电子化通道。将单列管理改革、成果市场化定价等科技成果改革试点有关做法向全省域推广。

(二)关于从临床需求出发推进医学科技创新的建议。一是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攻关。建立重大需求清单、科学问题清单及攻关任务清单等“三张清单”工具,引导医学科研人员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攻关,对标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重大疾病防治关键问题,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创任务,争取产出一批原创性、标志性的新技术新药物新装备、疾病诊疗指南和行业标准等重大成果;对标医学科技发展前沿方向和浙江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医学与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研发、人工智能应用等深度融合,推动医研企联合创新攻关;对标临床问题和患者需求开展应用型医学研究创新,提升临床水平。二是优化医学创新人才评价和培养。研究印发《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根据医学研究人员的特点,单独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单列评审。落实《全面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三支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实施“临床科学家”计划,加强“临床+科研”复合型人才培养,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研究团队。三是完善医学科技项目管理。在医学科技计划项目中,进一步突出以临床需求为中心的鲜明导向,鼓励和引导医研企联合攻关。加强计划任务实施与成果管理,以临床应用实践、市场转化为检验标准,注重成果的质量和实用性。

(三)关于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的建议。一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办好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和技术经纪人能力提升培训等活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成果评估、成果转化路径等方面课程设计,严格考核评价,为卫生健康领域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提高医务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能力。二是加强医院成果转化专业服务团队培养。在研究型医院建设成果转化中心和推广应用示范中心,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服务人才,为临床科学家和专职科研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企业对接、临床试验、保障落实等服务,为医研企联合创新共同体选择培育优质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刘怡

联系电话:0571-87709062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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