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1-06620 主题分类: 人口
发布机构: 省卫生厅 成文日期: 2011-05-25
文 号: 浙人口计生委〔2011〕25号 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9-03 09:08 信息来源: 省人口计生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公安局、卫生局:

自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开展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我省出生性别比仍然明显偏高,治理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近年来,我省出生性别比呈现升高趋势。“六普”显示,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18以上。从孩次出生性别比分析,二孩以上高达130左右,每年多出生男婴约3万多人。从地区出生性别比分析,浙南部分地区高达120以上。目前,浙南不少县(市、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扰乱了正常生育秩序,破坏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清治理工作的严峻形势,将做好治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与从事“两非”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努力实现全省“十二五”期间出生性别比每年下降超出正常部分10%的目标。

二、狠抓当前,组织开展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我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是:在工作地位上,要把治理工作提高到与稳定低生育水平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工作策略上,要实行分类指导,在重点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确定温州、金华、台州3市及所属29个县(市、区)和宁海县全部纳入重点治理地区;在具体措施上,在坚持“2+3”标本兼治的基础上,突出完善考核机制、强化“两非”打击和解决村级利益分配“逆导向”三大重点。

为遏制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势头,迅速改变部分地区“两非”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状况,2011年有必要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一次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为重点工作,在本地、本系统进行部署。温州、金华、台州市及所属县(市、区)和宁海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专项行动。省将在下半年适时组织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突出重点,明确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以查处、打击“两非”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和突破口,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制度管理、责任考核、利益导向、生育全程服务管理等治理措施,切实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1.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要向各级干部宣传出生性别比偏高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消除对择性生育行为的同情心理,克服工作的畏难和厌战情绪,从与“两非”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高度,树立做好治理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要向广大群众宣传出生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抵制“两非”行为的自觉性。新闻媒体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为治理工作提供有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加大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力度。要通过孕情消失倒查、发动群众有奖举报等途径,扩大查处“两非”案源。为形成打击“两非”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建立查办“两非”案件的长效机制,要求2007年至2009年出生性别比平均高于115及以上的19个县(市、区),抽调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纪检等部门人员,建立查办“两非”案件专案组,履行经常性和常态化的“两非”案件查处职能。

3.落实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全面检查本部门已经出台的有关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尤其要注重禁止胎儿性别鉴定、B超使用、定点引产、凭证引产、引产药物销售使用等制度的落实。对民营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要进行重点督查,对非法行医要重点监管,对医务人员(包括退休离职)参与“两非”违法犯罪的要从重从严查处。同时,根据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及时出台新的监管制度。

4.强化村(居)基层利益导向。要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提高女孩和女儿户的经济社会地位。县、乡两级政府要指导村组织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坚决纠正在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中的利益“逆导向”问题。要将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与是否实行计划生育、是否选择出生性别结合起来,加大经济利益导向和制约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女孩和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5.建立出生信息共享制度。为科学决策和客观评价治理工作,从2011上半年起在全省建立出生信息共享制度。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统计报表要求,在现有妇幼卫生活产儿统计年报基础上,按年度分县别通报活产儿数据(数量、性别)信息给省人口计生部门。市、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出生信息共享制度。对于交换的共享信息,要注意保密,妥善保存,科学地分析和应用。乡镇、村(居)要进一步落实生育全过程服务管理,重点掌握再生育妇女的怀孕、出生信息,及时掌握孕情消失情况,为打击“两非”提供案源。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通报查处“两非”案件等情况。

四、加强领导,保障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领导协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市、县(市、区)都要在同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为召集人,以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纪检、宣传等相关部门以及政法机关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决策、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适用、“两非”案件管辖等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2.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将治理工作提升到与稳定低生育水平同等重要位置上来,各地必须强化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根据国家和省考核要求,迅速完善现有考核方案,将治理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加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活动,促进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3.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范围的地区,也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特别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两非”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地的查处、打击工作。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纪检、宣传等相关部门以及政法机关,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探索、创新治理工作的方法措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形成上下联合、部门联手、地区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4.提供有力的人财物保障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治理工作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保障查处、打击“两非”案件的办案经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对治理工作特别是查处、打击“两非”案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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